沂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沂征预公告〔2022〕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位于马牧池乡驻地,马牧池供电所以西,313省道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牧池乡牛王庙村。
地块2范围:位于正阳路与金波路交汇东北,逸品金座南邻。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界湖街道后中疃社区和潘家庄社区。
地块3范围:位于大庄镇金佛村安置区东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庄镇金佛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马牧池消防中队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地块2拟用于智圣幼儿园项目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地块3拟用于城阳实验学校项目建设。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马牧池乡和界湖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沂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1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6月14日起至2022年6月25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冰 ,联系电话: 3231996 。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