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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征收任城区唐口街道唐口社区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2〕11号

摘要: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济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征收任城区唐口街道唐口社区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2〕11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征预公告〔2022〕1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济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规划长兴路西侧、晨阳路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前屯村、后屯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唐口街道兴唐路南侧、园发路西侧、长安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唐口街道唐口社区、梁北村、刘屯村、坡里王村,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集镇武街村(属于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飞地,位于唐口街道)。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唐口街道发展路东侧、长安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唐口街道唐口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地块2、地块3拟用于工业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4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于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2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宁市任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4月7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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