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强,农村住房的拆迁问题越来越多。由于拆迁涉及种利益,农村房屋拆迁双方在现实生活中不时发生矛盾和纠纷。
农村房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同一地区新建多层商品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不撤销,具备建设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区申请新宅基地,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拆迁房屋建设安全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的 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用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征用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用房屋的所有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用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用房屋的补偿,应当参照附近地区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不得降低被征用房屋被征用后的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
因此,在政府实施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只要农村房补偿标准违反了给予被征用人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就可以视为违法,被征用人应当果断通过法律渠道争取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