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拆迁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导致了大量的拆迁居民。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一直是拆迁居民关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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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
根据草案,国务院制定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措施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幼苗的补偿;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上述三项规定应当在修正案草案中进行修改。
2.征地补偿增加了宅基地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
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和社会保障费、农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幼苗补偿。
3.住房保障
城市规划区被征市规划区提供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得按市场价格给予货币补偿;在城市规划区外安排宅基地重建房屋,并按新房成本给予补偿。
第三,补偿安置决定应当遵循及时、合法、合理、公平的原则。被征用人提出的补偿安置要求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市、县政府应当及时作出书面补偿安置决定,固定补偿内容,不得反复协商,甚至拖延变更。
在实践中,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安置计划是确定补偿安置决定的时间节点。行政主体此时间节点前未作出补偿安置决定的,房地产价格急剧上涨的,应当根据实际补偿安置决定的时间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