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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21〕591号

摘要:你县《关于诏安县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诏政地〔2021〕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21〕591号

  诏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诏安县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诏政地〔2021〕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批次用地0.0037公顷。核定将诏安县境内农用地15.4421公顷(其中耕地14.70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诏安县南诏镇梅峰村水田0.4080公顷、旱地4.4998公顷、其他农用地0.2504公顷,深桥镇凤寮村水田0.8254公顷、旱地8.9672公顷、其他农用地0.491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5.442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诏安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诏安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诏安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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