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代理的陈某与姚某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7年9月6日作出(2017)京0105民初97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原告陈某与被告姚某之子变更为原告陈某抚养;2、被告姚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至其子年满18周岁止。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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