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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要拆了,收到拆违文书怎么办?

摘要:陈丽芳律师团队代理的河南省某地的一起征拆案件中,该地于2020年11月份开始在某村开展改造搬迁项目并采用协议搬迁模式。
房子要拆了,收到拆违文书怎么办?

  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落地实施,对于新法实施之前各地方已经开展的各类拆迁行为如何继续进行,是按照新法程序实施还是按照旧法实施,目前实践中采取的措施千奇百怪、五花八门。但无论程序怎样走,有两点是可以肯定的:征收拆迁,不同于搬迁腾退,更不同于拆除违法建筑。基于这样一个朴素的认知,广大被拆迁人就可以开启自己的维护合法权益旅程了。

  陈丽芳律师团队代理的河南省某地的一起征拆案件中,该地于2020年11月份开始在某村开展改造搬迁项目并采用协议搬迁模式。

  从《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中可知,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由县政府制订,依法强制的具体行政行为分别由城市综合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依法作出,事务性及程序性工作由指挥部负责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签订。

  由于拆迁范围涉及的户数比较多,大部分村民出于对补偿标准、安置房选址、建设以及过渡费等存在质疑而尚未签约。

  我们在2021年5月接受委托时,听三位当事人口述,全村大概有100多户因为未签约,房屋被以违法建筑的名义强制拆除。拆迁方完全不考虑老百姓的唯一住房一旦被强制拆除后所面临的居住困境。

  协议搬迁应尊重村民自主选择性,重协商,轻强制,可在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当地部门不顾新法的法定程序,不签约就按照违法建设拆除强制拆迁。

  糟糕的是,我们的当事人在2021年底,也开始分别收到了违章建筑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拆违法建筑处罚决定书、催告书、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直至强拆。

  当地执法部门遵循的原则是每3天下一文书,直接贴在当事人的门上,完全不顾其陈述、申辩权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将一个合法的宅基地上房屋彻底拆除掉。面对行政机关的公权力执法时,手无寸铁的老百姓除了无能为力,就是掩面哭泣,而我们的当事人选择委托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到本案来说,撤销掉《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极为重要。

  责令限期拆除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这涉及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的问题,为此针对《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这一文书,我们提起了行政复议。

  县政府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在对四川省法制办《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的请示》(川府法(2000)68号)中作出的答复所示,规划部门依据《城市规划法》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不应当理解为行政处罚行为应是一种行政强制行为,故《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被撤销,这给当事人维权带来了很重要的一步胜利。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被撤销,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这就意味着街道办在此之后每一步执法程序均涉嫌违反法定程序,为此针对强制拆除决定书,我们同样提起了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尚未作出,但是确认违法应该是意料之中。

  针对强制拆除行为,我们也依法提起了行政诉讼,目前一审案件正在审理中。同时,也为接下来的协商赢得更多的空间。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陈丽芳律师团队在此提醒大家,征收过程中如果收到或者看到任何文书(比如村委会公示栏中张贴的文书、门口张贴的文书等等),自己看不懂一定要咨询专业的律师,通过律师的解答,会减少您的疑惑,因为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法律保护的时间是有限的,尤其是行政法保护常见时间为复议60日,诉讼6个月等等,一旦错过,很有可能就无法得到法律救济,权益将大大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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