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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建房拆迁

摘要: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等。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下非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建房拆迁。
非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建房拆迁

  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等。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下非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建房拆迁。

  2019年9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今天小编就为小伙伴们介绍非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建房拆迁的问题!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法律、法规对农村村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根据私法“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对这类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是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无合同法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之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规定,应依法认定其为有效合同。

  二、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合同是否有效?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根据国家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购买农村宅基地或者房屋而与农民所订立的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出卖人对合同无效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赔偿买受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第六条,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格控制整村撤并,规范实施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律师认为,实务中村非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建房拆迁存在很多疑问,对此种情况,相关权利人应及时与专业律师沟通,才能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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