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宅基地拆迁 > 拆迁指南

在明十年,征拆律师见证徐州城市的变迁

摘要:逼签行为本身就是为法律所不容的,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尽量固定证据,绝不能忍气吞声,把“毒果”吃下肚子。
在明十年,征拆律师见证徐州城市的变迁

  我们每天都生活在这座城市里。

  忙忙碌碌,十年如一日,为柴米油盐的生活而奔波。

  置身在其中的我们,你有多久没有好好看看这座城市了?

  你看到这座城市的变化了吗?

  不经意间,我们就见证了一座城市的变迁。

  今天我们所说的主角就是江苏徐州!

  十年一瞬,徐州日新月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蜕变。

  徐州老百姓的生活也因此发生着巨大的改变。

  10年前的徐州,是什么样子?现在的徐州,又是什么样子?

  千言万语也难以说清。

  那以征地拆迁为专业的在明律师,就以一起发生在徐州的征拆案例故事,来带大家见证一座城市的变迁。

  2012年,一个青年在徐州的创业伊始

  十年前的2012年,任先生住在江苏省徐州市的一个小镇上,是一名汽修工人。任先生从小就对汽车非常的热爱,喜欢研究汽车,成人后掌握了汽车修理的精湛手艺。

  2013年结婚后,任先生为实现自己小时候的梦想,萌生了自己开汽修厂的想法。当时恰巧赶上镇政府以招标的方式公开有偿出让一家小型厂房。任先生马上就投标了。

  任先生顺利中标了。原国有的6间厂房便由镇政府有偿转让给了任先生。于是任先生将厂房彻彻底底的装修了一番,再购买了一些汽车修理设施设备,在办理营业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后,汽车修理厂正式营业了。

  后来,任先生的汽修厂逐渐步入正轨,经营范围由原来的汽修,扩展到洗车、汽车美容、汽车装饰等。任先生的净收益年年增长,赚钱是一年比一年多。在徐州当地也是小有名气。

  被逼签的协议,也能强拆吗?

  这几年正是徐州徐迅猛发展的几年,汽车越来越多,任先生的生意也越来越好,可是车多了路就开始拥挤了。2017年,镇政府因交通枢纽的公路拓宽项目,需要征收任先生汽修厂所使用的6间厂房。在协商中,征收方打算将任先生的6间合法经营的厂房,以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名义补偿。由于补偿标准严重偏低,所以任先生没有同意。

  后来,征收方派人不断骚扰任先生和家人的生活,甚至用恐吓、威胁的手段,逼迫任先生在极其不公平、不合理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上签了字。

  不久后,征收方工作人员拿着一份由任先生签名的《房屋腾空移交确认单》出现在任先生的面前,跟任先生说马上要强拆了。任先生当时就傻了,自己压根儿就没同意,更没签这协议,也就没有将厂房里的汽修设备设施搬离。他们拿出的这份什么移交确认单,自己压根儿就没见过,更何况签字了。

  可是无论任先生怎么说,最终任先生的汽修厂房还是被强拆推平了,来不及搬走的汽修设备设施也是完全毁损。任先生苦不堪言,征收方给的那点补偿钱都不够补偿汽修设备的损失,搬迁费也没给,更何况自己的厂房还是经营用房,却被当成了农用房补偿。这找谁说理去啊?

  走投无路的任先生看来只能走法律途径维权了。最终,任先生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在明律师:逼签的协议,可依法撤销

  详细了解任先生的情况后,在明律师团队首先针对拆迁补偿协议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那份任先生被逼迫签订的补偿协议。

  庭审中,在明律师发表了六点重要意见:

  第一、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征收补偿的主体为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所以这里的镇政府不具备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资格,其与原告任先生签订补偿协议应无效。

  第二、补偿协议是在被告镇政府欺诈、胁迫下签的,并非任先生真实意思,所以补偿协议应撤销。

  第三、在签补偿协议前,市、县级人民政府也没有依法做出《房屋征收决定》,所以补偿协议的签订没有法律依据。

  第四、补偿协议中将任先生一直用于汽修厂经营的厂房认定为农用房,导致补偿标准过低,明显存在认定房屋性质的错误;

  第五、补偿协议中的补偿数额没有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存在明显缺漏。

  第六、补偿协议中依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不合法。评估机构是镇政府单方面选定的、认定任先生的房屋市场价格明显与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相符、评估报告也没有依法公示等。

  最终,法院采纳了在明律师团队的意见,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

  在撤销补偿协议的同时,在明律师也一并针对镇政府强拆行为提起了诉讼。

  在多重证据下,法院认定了房屋腾空移交确认单中任先生的签名是伪造,强拆现场的照片也证实了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大量执法人员实施了强制拆除任先生的房屋。

  最终,法院同样支持了原告任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至此,在明律师的帮助,使任先生的合法权益通过连续两个诉讼都得到了维护。

  逼签行为本身就是为法律所不容的,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尽量固定证据,绝不能忍气吞声,把“毒果”吃下肚子。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