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想谈谈离婚后分家析产的案件,其中最常见的是离婚分拆安置房。如何划分拆迁房屋和安置补偿?
如果夫妻在拆迁房屋时共同申请、出资、建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房屋拆迁而获得各种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同时处理离婚案件。
这是一个相对简单的情况,律师通常处理的案件通常涉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
例如,婚后,妇女将户口迁至男方家,男方家庭拆迁,公婆在房子里建造。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不会处理离婚案件中的拆迁利益。离婚后,当事人需要另行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所以一般来说,先离婚,再分家析产。
在家庭分析案件中,妇女可以分享的拆迁利益需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拆迁协议和妇女婚后对被拆迁房屋重建扩建的贡献,综合考虑婚姻期间等因素。
首先,根据拆迁安置协议划分的每个户的面积属于每个被拆迁人。一般来说,家庭成员在安置过程中统一安置,家庭成员按批准安置总面积分享。
第二,如果涉及未生子女或独生子女的增加,奖励的安置面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分割时,夫妻平均分割增加和奖励的面积。
第三,根据政策,被安置人数达到一定数量而增加的安置面积,属于家庭成员。
四、根据安置协议,各户口所得的安置份额,由安置人员承担购买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