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全国各地拆迁更新改造快速提升,拆迁权益也致使了各种各样拆迁争议高发。在婚姻生活续存期内产生拆迁,拆迁离婚了就不能分到房子吗?离婚之后规定分割拆迁权益的,能不能得到相对应权益?一起来看下!
因此,刘某的安置房产来源于婚前个人自建农房,具有鲜明的人身专属性,是对刘某婚前个人自建农房的补偿,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在李某未支付对价,亦未做出过贡献之情形下,且在拆迁部门在拆迁安置未考虑李某的人口因素,且双方未对夫妻财产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并不因双方婚后共同管理和婚姻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应认定为刘某个人财产。
李女士离婚后和父亲共同生活单独立户,并经村街道办同意建设有房屋,房屋被拆迁后,应当享受和其他男性村民一样的安置补偿,被上诉人的答复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作到男女平等,而是按照旧的传统观念进行补偿,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遂判决撤销了被诉补偿答复,责令被告重新对李女士的补偿安置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