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拆迁、拆违始终如影随形的,就是强制拆除这一概念。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习惯于认为凡是强拆都是违法的。这一认知尽管并不符合全部事实,但也的确是八九不离十了。归纳起来我们不难发现,真正能强制拆除老百姓房屋或者强制铲除农民地上青苗的,只有一种合法的操作方式,其余皆为非法。本文,在明律师就用这样一个视角给大家再次解析强拆强占的事情,下次再碰上有人威胁要强拆你,你一下就知道它究竟是不是合法了。
我们开门见山,告诉大家所谓唯一合法的强制拆除操作方式是什么。综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行政强制法》等征收拆迁、拆除违法建设领域的规定,合法强制拆除房屋的途径是:
先由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一份拆除房屋、铲除青苗的行政决定,再依据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强制执行。
【拆除房屋的决定主要有哪些?】
大家一目了然,这一操作方式中包含两个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是“拆除房屋的决定”,其次是强制执行的行为。
前者,在实践中就叫做征收补偿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或者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前面3个是拆(铲)合法建筑、青苗的,最后一个则是专门用来拆除违法建设的行为。
如前所述,这4个都是“行政决定”,即由法定的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而不能任意更换作出主体。比如前面3个都是由县级政府作出,最后一个则由乡镇街道、城管综合执法局来作出。(对违法占地类违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也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但一般统一由乡镇或城管负责处罚)
此外,尚有一些不那么常见但也可能出现在征拆领域中的其他“拆除房屋决定”,譬如解危排险、紧急避险的决定等,它也同样是由住建部门、乡镇街道等有权机关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