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征收拆迁维权史,留下太多惨痛教训!
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
历史往往耐人寻味,而什么是历史呢?凡是发生在过去的,都是历史。本所成立至今,已有十年的历史。十年弹指一挥间,在我们代理过的数万件案例中,有过无数的深刻教训,许多当事人不愿意舍小利、谋大利,导致结果损失惨重。
而这样的事,直至今天仍在继续。为了避免类似令被拆迁人悲痛万分的案件发生,我特意来向大家分析一下其中的经验教训。
企业主不“办证”、不诉讼,损失十多亿
今天主要讲的这个案件,发生在数年前。当事人曹刘(化名)开办的企业,被纳入征收范围,经过相关机构评估,该企业的拆迁成本至少在10亿左右。
但功亏一篑的是,企业主曹刘在当年并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且存在欠缴部分税款、滞纳金的情况,他很有可能因此而不能拿到合理的拆迁补偿款。按照当时、当地的相关规定,曹刘可以补缴300万,履行“办证”手续,从而符合我国征收法律中对被拆迁人的一些硬性要求。反之,如果不补缴费用进行“办证”,那么企业主曹刘就拿不到这笔拆迁款。
当他联系到本所时,根据他描述完整件案子的经过后,律师当场判断出,企业主曹刘所遇到的问题主要在于没有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相关“办证”手续,以及税款、滞纳金未及时缴清。如果不抓紧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这些手续,当地政府就会把这座企业当做违法建设实施拆除。
这个时候,要么按照相关程序“办证”,要么启动复议、诉讼程序,才有可能保住自身合法权益。然而,该企业主并未及时采取有效行动应对,他一味地认为自己和行政机关某位负责人员关系处理得不错,没有必要走这些程序,更不愿意补缴300万用于“办证”。
但法律面前,没有太多的个人感情可言。由于未及时办证,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诉讼,当地政府直接指派拆迁队伍将该企业建筑全部实施拆除。企业主曹刘痛心疾首,但悔之晚矣,错失法定期限,没有及时“办证”,也没有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最终落得这个下场。
福建厦门:一企业主自学打官司屡战屡败,不得已找律师
说到这里,我又想起了本所代理的福建厦门的另一桩案子。一位拥有上万平米厂房的企业主王孟德(化名),在遇到征收拆迁时,因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数额比他的心理预期低了8000多万,果断踏上了通过诉讼维权的法律道路。
他事先咨询了许多律师,但均未委托,而是自以为“巧妙”地从这些律师身上学会了诉讼的方法,但他并不知道的是,这些只是诉讼中 表层、最浅显的东西。于是,他一边自学法律、一边打官司。从申请行政复议开始,直至提出诉讼、二审上诉,屡败屡战、屡战屡败,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无可奈何之下,他联系到本所,把自己接连遭受的惨痛诉讼经历向律师和盘托出,令我方也感到痛心疾首。但此时早已错过了最佳维权时机,想要翻盘,难度较最开始已经翻了十倍,诉讼成本也大大增加。
征收拆迁维权,找律师要越早越好!
实际上,在征收决定刚刚下达的时候,还有很大机会可以翻盘,拿到更多合理的拆迁补偿款,但这位企业主却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方法应对。
并不是说该企业主王孟德自学法律,自己研究怎么打官司的行为不当,这其实是非常正确、值得鼓励的做法。但他忽略了一点,专业的事情还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做。法律理论本身就非常复杂,而司法实践更是盘根错节,牵一发而动全身。律师不仅是依靠自身的实务经验,还有多年研究学习的法律体系与思维框架,仅靠当事人“临时抱佛脚”掌握一些零散的法律理论或实践原则,是很难维权成功的!
像曹刘、王孟德二位企业主这样的惨痛案例,在本所十年来所代理过的历史案件中,不胜枚举。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本期视频了解一个基本的原理,那就是:凡事都要趁早,越早越好。征地拆迁的维权更是如此,一旦听说要有征收文件下达了,就要立马联系专业律师咨询,待律师制定相应维权策略后,就可以有条不紊、步步为营去争取最大合法权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