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17)渝0109 行初 88 号《行政判决书》
案由:行政强制
审理法院: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确认责令限期拆除违法案
审结日期:2017年11月6日
案情简介:
夏某系原重庆市北碚区某镇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养猪厂。相关单位拟征收夏某的养猪厂,但因补偿数额过低,夏某一直未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区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作出《北碚区蔡家岗镇制止在建违法建筑抄告函》,以违建为理由,要求夏某自行拆除养猪厂,并断了夏某家的电,夏某认为征收房屋没有事实依据,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案件结果:
确认区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北碚区蔡家岗镇制止在建违法建筑抄告函》违法,责令区政府某街道办事处补偿因断电造成的损失。
专业解读:
区街道办事处向某供电所作出了《北碎区蔡家岗镇制止在建违法建筑抄告函》,某供电所随后对夏某的猪场停止了供电,使得夏某的养猪场无法继续生产、养殖,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理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