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1)云行终40号《行政裁定书》
案由:行政裁决
审理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撤销行政裁定案
审结日期:2021年4月21日
案情简介:
董某系云南省昆明市某区某镇某村村民,在该村合法拥有宅基地,并在该宅基地上合法建造房屋,该房屋因“官渡街道昆明滇池国际湿地文化旅游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2014年伊始,虽然征收部门与董某就房屋征收补偿事宜曾有过多次沟通,但是其从未见过征收方出示任何关于征收及补偿的正式书面文件,亦未见到张贴上述相关文件,且征收方给予其房屋补偿标准远远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也未对其房屋进行评估,故而一直未达成补偿协议。2019年9月3日,征地拆迁指挥部作出《关于限期签订补偿协议并领取拆迁安置补偿的通知》,董某决定起诉,一审认为《安置补偿通知》未对董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董某不服,决定上诉。
案件结果:
董某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裁定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本案指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专业解读:
本案中,董某所诉《安置补偿通知》载明了安置补偿的依据、提供了货币补偿和异地回迁安置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的安置补偿方式、明确了不同安置补偿方式的补偿内容、告知了逾期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后果,已经包括了补偿决定所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对董某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故一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