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程序”,对于征收拆迁而言无疑十分重要。未遵守法定程序的,那就是违法行政,就可能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和责任。但在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向在明律师诉苦称,拆迁方根本就“不按套路出牌”,人家拆迁一上来就“没程序”,公告也没看见方案也不让看,就一张“明白纸”“一封信”,之后就是持续的入户逼签和强制拆除了。那么,面对这种情况你该怎么办呢?本文,在明律师就为大家想点儿切实可行的办法。
就客观层面而言,“法定程序”主要是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或者《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所确立的征收补偿程序。
这就意味着两件事:一是这二者以外的各种腾退、协议搬迁、城中村改造等项目不受上述法规调整,是没有所谓的“法定程序”的;二是在法规的框架内,征收方尚有相当程度的自由裁量空间,会对程序进行一番改造和创新。
基于此,大家一定要明白一件事:“不按套路出牌”是常态,而非什么罕见情况。在具体个案中,不同省、市甚至县都会有所差异,没有完全一样的征收拆迁程序。
而这些被动过手脚、精心设计的征拆程序却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千方百计削减被拆迁人本应享有的程序性权利。
公告、提意见、听证、实地查勘、调查登记、获取评估报告、申请复核和专家委员会鉴定……凡是“本本”上有的,都可能被以各种由头删减掉。这样一来,被拆迁人即便发现了问题也会缺乏维权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就算你有意见也可能完全没法提。
那么对处于被动地位的被拆迁人而言,做好以下3件事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其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扛过第一波逼签。
正所谓“万事开头难”,这对征拆双方而言也都是如此。一上来的第一波,拆迁方会基于其所掌握的被拆迁人信息“看人下菜碟”,柿子先挑软的捏,争取在配合签约方面形成“开门红”,进而对其他打算先观望、犹豫的被拆迁人产生心理冲击。
故此,被拆迁人一定要对首轮“攻势”做足心理准备,千万不要因为看了一些法条而掉进书袋里,误认为拆迁方只能“先礼后兵”,逐步加大逼签力度,这样想没准就正中对方的下怀了。
对于没经历过拆迁的人而言,“逼签”所带来的巨大心理和精神压力是难以想象的,应当叫“无所不用其极”。
但无论如何,只要被拆迁人受不了逼签被迫签了协议,“法定程序”就和你关系不大了。故此,在明律师依旧要强烈建议被拆迁人朋友扛住这第一波逼签,不要一触即溃。
其二,要让法律的威慑力尽早介入。抑制各种逼签、促签最有效的武器就是法律,但这恰恰是被拆迁人群体的弱项。
在明律师在长期的咨询、办案实践中发现,很多老百姓起初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补偿安置纠纷是可以并且需要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的。
开始,大家会认为这是“政府拆迁”,老百姓只有“听命行事”的份儿,给多少就得拿多少。后来发现补偿确实偏低时,大家又会盲目地倾向于信访这样的“免费”途径,却完全忽略了征收拆迁纠纷属于典型的涉诉纠纷,信访是无法处理的这一客观事实。
等到签得差不多了,拆也拆得差不多了,这时被拆迁人才会幡然醒悟,想起来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试一试。而往往这个时候已经到了征收维权的程序末期,可供争取的空间已经被压缩得所剩无几了。
我们常说被拆迁人群体的法治意识普遍较弱,这绝不是我们随意的“标签化”,而是令人无奈的事实。
征拆法规、专业律师的存在意义之一,就是让被拆迁人群体早一天意识到还有法律这一档子事,拆迁是政府行为,但绝不容其肆意妄为。这种意识被唤醒得越早,依法维权的效果也就越显著。
就比如前文提到的那一堆被刻意削减的“程序性权利”,倘若被拆迁人及早委托了专业律师,律师完全有能力通过法律运作促使拆迁方老老实实地恢复相当一部分该有的程序。
如果不恢复,那就要面临行政行为违法,法律责任就会在后面等着拆迁方。这就是法律在发挥能量倒逼拆迁方依法拆迁。
其三,要时刻做好应对最坏局面的准备。所谓的“最坏局面”,无外乎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土地被强行铲平,补偿尚未拿到就先蒙受财产损失。
尽管“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申请行政赔偿”并非解决一切征拆矛盾的灵丹妙药,尤其是国家赔偿的“药效”往往十分欠佳,但它毕竟是一种兜底,能够保障被拆迁人最基本的权益。
那么被拆迁人就要在房子尚在时做好其将随时可能“不在了”的准备,积极配合调查登记和入户实地查勘,通过拍摄完整、清晰视频等方式留存室内物品、装饰装修等方面价值的证据。预先做的准备越充分,强拆发生时我们就越从容,赔偿的结果也就对我们越有利。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被拆迁人的是,实践中有的被拆迁人热衷于“硬扛”,认为只要自己展现出足够强硬、坚决的态度来就能把拆迁方吓阻,这是不行的。真正对拆迁方能够起到震慑、教育作用的,还是法律手段的运用。故此,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按律师的指导去做,相较于自己用身体、精力来“扛”绝对是事半功倍的。拆迁方不按法定程序出牌,我们则必须紧紧依靠法律才有实现诉求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