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来自辽宁的客户老张向我们咨询了一个问题。
老张说:“我承包池塘已经有20年了,遇到征收后,为什么承包池塘的土地补偿款不归我呢?”
事实上,“村民承包的地多是不是应该就能多获得补偿?”这个问题是一个涉及土地补偿款归属及分配的典型问题。
本文,律师将为大家详细阐述一下土地补偿款的归属问题。
在解答此问题之前,我给大家介绍一下集体土地所涉及的两种权利形式。一种是土地所有权,它的权利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另一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是以所有权为基础的,它的权利主体是承包经营权人即农户。
那么,土地涉及征收,土地补偿款归谁呢?
首先,从法律层面分析,土地补偿款应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征收机关应该跟村集体签订土地补偿协议,将土地补偿款交给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该项内容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条文中。
那么,如何能分配该土地补偿款呢?
在集体经济组织收到款项后,应当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来决定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方式。如果村委会不召开村民大会来商议此问题,村民可以申请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监督申请,要求督促村委会召集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
此外,村民还可以组织18周岁以上的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召开村委大会,或者由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如果在此过程中,分配的决议存在违法情形,村民可以提起对于村委会的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村委会支付补偿款项。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没有明确具体土地补偿款分配问题。各省份对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比例有具体的规定。
以沈阳市为例,沈阳市人民政府在2009年7月30日发布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意见,规定“(二)农民家庭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被征地农民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按照登记的承包地块对应面积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其中支付给被征地农户部分不得少于80%,集体留用部分不得多于20%。”
也就是说,在沈阳市范围内,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人获得的土地补偿款不低于80%。像池塘、果园这种不属于家庭承包土地的情况,土地补偿款也需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具体的分配方案。
当然,由于各省份的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方式都存在差异,想要了解本村的土地补偿款该如何分配,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尽量少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