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兴起企业腾退大浪潮,昌平区非宅腾退补偿也愈演愈烈。法律依据都是《集体土地拆迁条例》。农村集体腾退始于绿化隔离带腾退,上世纪末,北京为方便绿化隔离带建设,出台了绿化隔离带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设置了绿化隔离带腾退拆迁方式。
腾退,对于土地使用者来说,在既无合法征地手续,又非拆违的情况下,集体土地上的腾退就是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联合开发商想要使用某块集体土地而实施的行为。对于房屋所有者来说,拆迁过程中房屋所有权人要从原来的房屋中腾退出来,腾退作为拆迁的必然结果
房屋腾退依据的政策是什么?
1、在当市区范围内,为了征收、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实施房屋腾退并需要对房屋权人(以下称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意见。
2、征地房屋腾退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妥善安置、合理补偿的原则,并符合房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
3、征地房屋腾退,房屋权人应当按本意见规定对房屋权人给予补偿安置,房屋权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4、当地腾退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腾退补偿安置通知书,并将房屋权人、腾退范围、腾退期限等事项以房屋腾退公告形式予以公布。需延长腾退期限的,房屋权人应当在腾退期限届满15日前,向当地腾退机关提出延期腾退申请。
5、房屋权人可自行腾退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其他组织实施腾退。
6、房屋腾退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当地腾退机关的监督。
在明律师提醒大家,在昌平区非宅腾退过程中,大家一定要注意是否存在“以腾退规避征收程序”的违法行为,觉得拆迁方给出的补偿不合理时,我们是可以拒绝在行政机关征收土地文件上签字的,不要轻易交出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