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赵帅律师代理的巨鹿县杨先生诉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巨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撤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一案,经河北省南宫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冀0581行初1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巨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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