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被征收房屋的承租人进行补偿安置呢?这确实是一个现实难题。
新的征补条例与旧的拆迁条例相比发生了一个较大的变化。
那就是被征收房屋的承租人已经不是拆迁补偿的当事人,
那就意味着承租人的补偿利益并不是由征收方来直接支付。
而是由出租方来进行督查。
那么在实践当中,这将会使承租方面临着被动的局面在此情形下,只有打破思维定式,进行系统化的操作,才能是承租方重新赢得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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