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征收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的十日内,向房地产的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
如果复核结果仍然不满意,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的十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虽然法律赋予了被征收人的这些权利,但是在行使这些权利的时候,如果只是机械、教条的运用,那么非常有可能陷入评估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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