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本人代理的海南国贸清水湾的案件为例。
当地法院西安市以设施公司执照过期为由,拖延立案程序。
后来有答复称,属于省管案件,不予立案。
同时,亦不按照法律的规定出具不立案的裁定书。
那么这些理由是否成立呢?我们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重大复杂案件。
本来就应该由中级法院管辖,省管案件不是排除管辖权的法定理由,即使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
法院也应当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而且在裁定书当中要写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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