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当中啊,不少的当事人都经历了这样的遭遇,手中只有补偿协议的复印件,一旦涉及到诉讼,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而导致维权难。
因此呢,在明律师提醒各位一定要留有远见。
具体而言呢,第一、态度上绝对不能妥协。
拆迁方常常以没有代账或者签字人员不在场为由,将拆迁协议带走,这是大家千万不能答应的事情。
第二、过程留证据。
退一步讲,如果大家实在不能阻止承收方带走协议,最好呢在每一页上都签字,在大段的空白处画线,或者对签字的过程录像等等。
第三呢,复印协议不可要。
千万不要被征收方说原件、复印件效率一样的话给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