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应该都知道,宅基地使用权是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一项基本权利。
最高院的判决当中认定。
第一,你作为本村村民,且户籍一直没有变动的,依法享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项权利,
包括宅基地的使用权,你的随迁入户的丈夫和所生子女都依法享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权利。
二、如果你的家庭长期在外居住,生活也不会丧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宅基地的使用权。
三、如果你私自在自家宅基地上盖房,未经批准所建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且已经被强制拆除,并不影响你依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行政机关应当给予你合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对其予以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