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是云南省“五网建设”高速公路路网和红河州南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之一,在红河州高速公路路网中具有重要地位。该项目建设对于红河州石屏、红河、元阳、绿春等县的资源开发、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增强民族团结、巩固国防安全、维护边疆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
该高速公路起点位于玉溪市峨山县安常村,接G8511昆磨高速玉溪至元江段K110+460,经双龙村、松树岗、龙武、旧沙、哨冲、海马格、龙朋、小湾子、红土坡、松村、马鞍山、小河底,止于红河县底勐坝,接在建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红河段 K8+030 处。路线在我州境内全长约96.103公里(石屏县境内 92.75 公里,红河县境内 3.353 公里)。主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25.5 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根据全州2021年高速公路建设会议、征地拆迁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和工程建设时限要求,为确保按时完成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红河县段)建设红线内征地拆迁任务,切实维护好项目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秩序,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现将正式启动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红河县段)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
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红河县段)实地放线打桩划定的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包括种植物、坟墓、杆线、水管、道路等)。
二、征地拆迁组织实施及责任单位
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由(红河县段)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负责总协调,具体组织实施由指挥部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及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三、补偿办法及标准
严格按照《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红河县段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红县政办发〔2021〕53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红河县段)红线内拆迁物还有利用价值的,被拆迁户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搬移至高速公路红线外水平距离20米以外,逾期未搬离的,视作遗弃物处置;
(二)本通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征地红线范围内私自新增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房屋加层)及其他地上抢栽抢种附着物均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