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镇化步伐加快的今天,房屋拆迁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涉及到房屋拆迁就需要对产权所有人进行相应的拆迁补偿,尽管国家有法规明确表示不论何种补偿,都要建立在拆迁后不降低被拆迁人现有生活标准的基础上,但各地不合理的补偿标准仍然此起彼伏、层出不穷。今天,在明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征收评估报告的一些问题,让面临拆迁的您对于拆迁有一些基本了解。
被征收人有对评估报告提出疑问和异议的权利,具体救济方法如下:
1、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该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2、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则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的规定处理,即被征收人可以针对补偿决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