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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征收拆迁领域 专项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为清理整顿规范征收拆迁领域乱点乱象,切实解决当前密云 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进一步提 升征收拆迁工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征收拆迁领域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 区 属 机 构 ∶

  《北京市密云区征收拆迁领域专项整治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 第115 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

  实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7 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密云区征收拆迁领域专项整治 管理办法

  为清理整顿规范征收拆迁领域乱点乱象,切实解决当前密云 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进一步提 升征收拆迁工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征收拆迁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相关工 作部署安排,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征收拆迁领域发现问 题的整改,围绕依法、文明、阳光、有情征收拆迁的工作目标, 纠正不规范、不文明的征收拆迁行为,保护被征收拆迁群众的合 法权益,防止征收拆迁领域腐败现象发生,建立文明规范、合法 有序、阳光透明的征收拆迁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全区房屋 征收拆迁的和谐氛围,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美化城市环境、消 除安全隐患提供坚实保障。

  二、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密云区行政区域内的征收拆迁项目。管理范围 包括∶ 征收拆迁相关单位、属地政府、征收拆迁劳务服务机构等 从事征收拆迁工作的人员。

  三、工作目标

  (一)坚持依法征收拆迁

  依照国务院、市、区相关政策法规,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和补偿决定、依法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依法评估和补偿、依法

  实施房屋征收和拆迁,确保征收拆迁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二)推行文明征收拆迁

  落实征收拆迁人员工作职责,严格规范征收拆迁人员行为, 监督征收拆迁人员文明动迁,做到语言文明、举止文明、环境文 明 。

  (三)确保阳光征收拆迁

  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公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房屋 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 公开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公开房屋拆迁现场各项内容。

  (四)推进有情征收拆迁

  提倡换位思考,为被征收拆迁群众排忧解难。特殊困难户未 得到妥善安排,不得采取强制措施。落实隐患排查责任,切实化

  解征收拆迁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整治重点

  (一)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

  主要表现∶征收拆迁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现场调查不仔细; 征收拆迁补偿资金和房源不到位,造成动迁停滞、引发矛盾;不 按规定办理征收决定等行为。

  (二)动迁行为不规范问题

  主要表现∶擅自变动征收补偿政策及标准; 签订阴阳合同、 空白合同、虚假合同;给予征拆对象超出征收补偿标准和征收补 偿面积等行为。

  (三)公开公示不到位问题

  主要表现∶公开公示做得不全面、不细致;没有完全按照要 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足;不按统一要求的公示形式进行公示; 暗箱操作不公开、前后标准不统一等行为。

  (四)矛盾解决不彻底问题

  主要表现∶对原拆迁项目遗留问题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效 的解决办法;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职责、人员、措施不 明确;信访包案不到位,信访矛盾突出等。

  五、征收拆迁从业人员管理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1.组织要求。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征收拆迁与补偿工作;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房 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房屋征收办)是本区房屋征收部门, 负责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征收拆迁与补偿的相关政策。区房 屋征收办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一般为属地政府)承担房 屋征收拆迁的具体工作,并在委托范围内履行征收拆迁行为监督 职责。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联动配合, 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保障征收拆迁工作顺利实施。不同部门单位

  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2.工作要求。一是规范工作程序,依法合规推进征收拆迁补 偿工作;二是完善补偿办法,维护被征收拆迁群众合法权益;三 是建立公开制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房源管理,保障 被征收拆迁群众安居需求;五是落实资金监管,确保补偿资金专

  款专用。

  3.会议要求。建立重大事项决议制度与会议部署监管制度, 本区征收拆迁项目凡涉及重大事项,均由项目指挥部或专班召开 专题研讨会,实行专事专议,会后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作为后期 工作落实的重要依据。项目指挥部或专班负责监督议定事宜落实 情况,尚未落实的,督促完成;执行有误的,责令整改。存在违 规违纪违法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作风问题的,向纪检监 察部门移送问题线索,严肃处理。

  (二)拆迁机构工作人员

  1.执业要求。征收拆迁工作人员应当在一个拆迁单位执业, 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拆迁单位执业。应当实施招投标的项目,

  按照招投标方式确定征收拆迁单位。

  2.工作要求。受托拆迁单位接受征收拆迁委托时,应与区征 收拆迁管理部门或拆迁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确保“依法、阳光、 文明、有情”实施征收拆迁工作。受托拆迁单位接受征收拆迁委 托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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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评估机构工作人员

  1.执业要求。由区房屋征收拆迁部门负责组织房地产价格评 估机构选定工作,请北京市住建委负责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 定进行指导监督,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为区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具体选定流程参照《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 机构选定办法》(京建法〔2011〕16 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2.工作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不良监管记录,不予 列入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因 评估问题侵害国家和个人利益,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因评估 问题导致相关人员提出复议、诉讼,被相关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定 存在问题的;因评估问题被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认定存在问题 的;被选定参与房屋征收评估业务,无故拒绝承接评估业务或转 让、变相转让评估业务的; 出具虚假或有重大错误评估报告的; 其他违法行为的。

  六、征收拆迁项目现场管理

  (一)现场管理责任

  1.征收拆迁现场实行拆迁人负责制,拆迁人对现场依法文明 评估、征收拆迁、拆除施工承担主要责任。

  2.受托的评估、征收拆迁、拆除施工单位对其具体实施的工 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3.区住建委征收拆迁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征收拆迁现场行业

  管理。

  (二)群众接待工作

  1.工作机制。重大征收拆迁项目应明确牵头领导负责现场群 众接待工作,房屋征收拆迁项目主体单位和属地政府担任主责, 区维稳办、区信访办、区住建委、区规自分局、区司法局、区公 安分局、区民政局、区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完善房屋征收拆 迁现场群众接待工作机制。

  2.工作要求。建立群众接待工作首问负责机制、舆情监测报

  告机制、特殊问题会商机制。通过区领导牵头的工作会商制整合 各行力量,加强联动协作,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通过现场接 待群众及时答复咨询、回应群众需求、宣传法规政策;通过入户 走访座谈与民意调查搜集群众意见,及时发现苗头问题,开展针 对性工作,防止拆迁后出现次生矛盾纠纷。通过公开信、宣传栏、 政府网站等多种媒介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和征收拆迁项目宣传,

  主动公布信息,开展咨询服务;通过“12345 便民热线”(信访 工作)、“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平台及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投 诉,协调化解矛盾纠纷,落实信访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稳控 措 施 。

  (三)现场拆迁工作 1.现场阳光公示制度。征收人拆迁人或者受托单位,在征收

  拆迁现场公示内容如下∶征收决定或拆迁许可证;征收拆迁范围; 征收拆迁有关法规、政策;征收拆迁补偿方案;评估单位资质证 书、评估工作人员名单及估价师证书号;拆迁单位资质证书、拆 迁工作人员名单及拆迁岗位证书号;拆除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 全生产许可证》及拆除施工人员情况;征收拆迁工作流程;征收 拆迁工作纪律;征收拆迁文明规范和拆迁文明用语;按照规定依 被征收拆迁人要求予以公示的拆迁估价初步结果;其他应当公示 内 容 。

  2.现场文明工作制度。拆迁人应坚持先迁后拆原则,组织征 收拆迁单位、拆除施工单位,按照先搬迁腾房、后拆除施工的原 则,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做好前期居民和单位搬迁与后期房屋拆 除施工的衔接工作。除经依法作出征补决定或裁决并由人民法院 裁定同意强制执行外,在征收拆迁当事人未达成征收拆迁补偿安 置协议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先行拆除被拆迁人的房 屋。严禁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碍交 通及上门骚扰、砸门破窗等手段,强迫被征收拆迁人搬迁。

  七、征收拆迁违法违规处理

  (一)征收拆迁检查管理工作

  区住建委依法依规做好征收拆迁项目各环节检查∶ 一是开展 现场检查,征收决定或拆迁公告发布后,组织对征收拆迁现场办 公场所设置、现场工作人员配置、现场公示等情况进行检查;二

  是拆除施工检查,进入拆除施工阶段后,组织对拆除施工方案、 安全措施、现场围挡、渣土清运和管理等施工及防扬尘措施落实 情况进行检查;三是举报线索检查,根据举报随时赴现场检查核 实,及时阻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其他例行检查,根据项 目进展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征收拆迁现场检查。

  (二)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以下简称《征补条例》)《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以下简称《征补实施意见》) 相关内容制定,对征收拆迁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1.受托单位不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按照《征补条例》《征 补实施意见》等法规、规章等规定处理;工作人员无岗位证书或 非本单位人员的,责令改正。

  2.对于征收拆迁现场采用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碍交 通或其他胁迫、骚扰手段,强迫被征收拆迁人搬迁的行为,责令 改正,立即恢复水、电、气、暖、交通;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 整顿,整顿期间停止拆迁。

  3.区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 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本级或者 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处

  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 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 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5.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 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 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征收拆迁与补偿工 作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擅自拆除被征收拆迁人房屋的,属于严重的违法拆迁行为, 责令拆迁人限期整顿,整顿期间停止征收拆迁。对采取暴力、威 胁等违法违规方式迫使被征收拆迁人搬迁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给征收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8.拆迁人及受托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由区住建委报 市住建委并纳入市住建委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0 年10月21日实施的《北 京市密云区征收拆迁领域专项整治管理办法》(密政办字〔2020〕 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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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 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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