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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董某征地上诉案

摘要:董某起诉称,其系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镇海东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村民,在该村合法拥有宅基地,并在该宅基地上合法建造房屋,现该房屋因"官渡街道昆明滇池国际湿地文化旅游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
云南省董某征地上诉案

  云南省董某征地上诉案

  (胜诉印章)

  案号:(2021)云行终 40 号《行政裁定书》

  案由:行政裁决

  审理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撤销行政处罚

  审结日期:2021年4月21日

  案情律师:李雪莲律师

  案情简介:

  董某起诉称,其系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镇海东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村民,在该村合法拥有宅基地,并在该宅基地上合法建造房屋,现该房屋因"官渡街道昆明滇池国际湿地文化旅游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2014年伊始,虽然征收部门与其就房屋征收补偿事宜曾有过多次沟通,但是其从未见过征收方出示任何关于征收及补偿的正式书面文件,亦未见到张贴上述相关文件,且征收方给予其房屋补偿标准远远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也未对其房屋进行评估,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如若签署协议无法保障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故而一直未达成补偿协议。2019 年 9月3日,区政府所属的官渡街道昆明滇池国际湿地文化旅游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在征收补偿安置严重不合理、房屋未进行评估,在征收实体、征收程序均违法的情形下,径直作出《关于限期签订补偿协议并领取拆迁安置补偿的通知》(以下简称《安置补偿通知》),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撤销区政府所属的官渡街道昆明滇池国际湿地文化旅游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于 2019 年 9月 3日作出的《安置补偿通知》。但一审认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并非行政机关作出的所有行为均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案件结果:

  董志方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裁定如下∶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 01 行初 192 号行政裁定;本案指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专业解读:

  本案中,董志方所诉《安置补偿通知》载明了安置补偿的依据、提供了货币补偿和异地回迁安置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的安置补偿方式、明确了不同安置补偿方式的补偿内容、告知了逾期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后果,已经包括了补偿决定所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对董志方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故一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予以纠正。

  云南省

  撤销行政处罚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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