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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危房,拆成危房,该如何维权?

摘要:不是危房,拆成危房,该如何维权?
不是危房,拆成危房,该如何维权?

  对于苏先生来说,没有哪一个冬天像五十岁的冬天那么寒冷。

  知天命的年纪,苏先生却对人生前路充满惶惑。家里四口人,父母长年瘫痪在床,加上一个自小患精神病的弟弟,全靠他一人照料。因为家庭困难,苏先生这半个世纪没有机会去看外面的世界,没有机会体验被爱的滋味,父母瘫痪以后他连出门正常上班的机会都没有了,经济来源只有低保。唯一可供遮风挡雨的房子,在一个老旧的单元楼里,只有区区51平方米,然而就连这个狭小的空间都没能保住——在他五十岁这年的冬天被征收方认定为“危房”,强行拆除了。

  拆迁的消息,早两年就传出来了。周边林立着各大高校,在首善之区以教育资源发达闻名,可谓寸土寸金。这个小区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户型陈旧,设施老化,没电梯,没停车位,私搭乱建严重,确实到了治理整顿的时候了。苏先生记得,就在2017年夏天,区里领导赶到小区视察并讲话,说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是民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一定要把好质量关,做成样本工程,为全市提供宝贵经验。据说改建后的小区,由国内顶尖设计院设计,规划了丰富的配套设施,绿地面积也将大幅增加,还会营造景观湖,构建出花园式的居住环境。也是在商谈改建意见的那个夏天,征收方决定对该小区的房屋进行征收,苏先生还以为,好日子就要来了。

  按照正常征收流程,征收方应先发放征收决定,如果住户不满意,先协商再下补偿决定,然后经过一审、二审,请法院执行。具体到这一次征收,同意补偿决定的住户,没过多久就搬走了;而那些未达成一致的住户,大概有三四十户,迟迟未走,苏家就是这样。原本,苏先生希望征收方能给他两套新房,或者原地回迁,再给一套住房指标,方便他照顾瘫痪的父母和患病的弟弟;征收方也知道他家困难,计划给他一个底商指标,以便他依靠经营收入维持全家生活。可是,苏先生还没有等来回迁房,也没有等来底商指标,在那年冬天,他和另外几十家未搬迁住户就先等到了汹汹而来的推土机。

  立冬之前,在区房管局的委托下,区房屋安全鉴定站作出鉴定报告,认定该小区房屋为Deu级危房,即承重结构承载力已经无法满足日常需求,建议停止使用,采取措施解危——而被这样认定的后果,意味着房屋会被强制拆除。

  果然,小雪未至,那些已经搬迁完毕的楼层或者单元,最先被拆除,门、窗、主体结构统统毁弃殆尽,而其他住户也在推土机作业的隆隆声响中不得安宁。苏先生家住一楼,耄耋之年瘫痪在床的父母被噪音搅扰得心神不宁,直至神经衰弱,苏先生不得不收拾细软,带着全家出外租房,最终觅得一个简陋的两居室。而他家旧宅所在的居民楼,由于被拆成了危房,最终难免全面倾覆的命运——大寒刚过,那栋楼被推土机化作一片瓦砾,而未搬迁的住户,则被征收方强行拖离现场,室内家具、生活用品也被扔了出来。苏先生当天不在,他记得去强拆现场收拾残局的时候,家中未带出的长虹牌电视机不知所踪,那是家里唯一值钱的电器,全家人闲时最喜欢用它看《亮剑》了。当时,他面对着一地瓦砾,心想,难道这就是领导说的“样本工程”、“为全市提供宝贵经验”吗?

  从征求意见到强拆,这次征收行动以一连串醒目的数字体现在媒体报道中:“预签约首日比例超80%、预签约首周比例超85%、15天内预签比例达92%、预签约期内比例达到96.4%……项目以一连串的记录,宣告取得阶段性成功……历经203天的日夜奋战,拆除工作于2018年1月25日全部完成。”

  实际上,这一次的拆迁并未严格遵循法定流程,所谓的“解危拆房”,实际上是“被危房”。顾名思义,“解危拆房”本意乃是为了避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失,而现实生活中许多拆迁部门的行为却是借“排危”之名,行“强拆”之实。来势汹汹且冠冕堂皇的“解危”背后,是原本安居乐业却在一夕之间就无家可归的老百姓。这种作为不仅让被征收居民寒心,而且触犯了法律。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马丽芬,早在征收开始时就接受了当事人咨询,一直在跟进这个项目,后来又成为了苏先生及同小区几家住户的委托人。她说,这次拆迁行动是典型的“不是危房,拆成危房”。该小区楼房建于唐山大地震之后,楼房抗震设防烈度达到9度,符合市里要求,虽然该小区存在设施老化等诸多问题,但还远不够“Deu级危房”标准。况且,征收过程中存在诸多法律程序错误。

  “首先,即使是危房,征收方也没有强拆权。我国法律规定,强制拆除房屋,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才行,不是根据地方部门规章,就能强拆的。而这次强拆的执行方是街道,它连相关权力都没有,就去强拆了。其次,那份房屋鉴定报告,原本该由房屋所有权人去委托鉴定,而不是由区房管局来委托鉴定,何况那份鉴定在征收过程中未向所有权人出示过,直到进入法院诉讼程序才出示。按照法律,这份报告起码能保证当事人有申请复议的权利,但是整个征收过程中,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都没有看到它,这是不符合程序的。”马丽芬律师说。

  从事拆迁律师工作近二十年,马丽芬律师坦言,像这种以“被危房”代替“被拆迁”的方式,在全国有很多案例,地方政府急于推进征收项目而受阻,才不得不采取的下策,例如苏先生家的那个小区,走正常谈判程序通常要两三年,征收方等不起。很多时候,居民的房子已经被强拆了,征补决定才下来,流程上看起来很奇怪,其实就是为下一步补偿做准备。“解危拆房”,极其容易激发征收方与所有权人的矛盾,万幸的是,苏先生所在小区经历过“被危房”,还没有发生流血事件,而类似事件酿成的悲剧并不少见。就在2021年5月,马丽芬律师经手过一个同类案件,也是在这座城市,因为政府要修建高架桥,没有任何手续就以“解危”的名义强拆。拆迁的那一天,一对夫妻在现场阻止动工,竟然被征收方的工作人员打伤:丈夫被打折了两根肋骨,妻子被打得脊椎骨塌陷,后半生没办法提重物。

  “被危房”,已然成为一些地方围绕形象工程、GDP工程展开“圈地运动”的惯用手段和伎俩,侵害着老百姓的利益。

  近年来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征收拆迁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强制拆迁,而是要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是,在实践中,经常有违背法律程序的现象,没有相关权力的征收主体冲锋在前,摆出一副说一不二的姿态,以雷霆之势将被征收方的合法房产化作一片瓦砾。而在这个过程中,征收方的某些法律顾问也扮演着不光彩的角色,积极出谋划策,例如采取“解危拆房”的方法推进项目进程,知法犯法,令人遗憾。

  其实,以地方政府为代表的征收方,急于推进拆迁项目,背后是有深层原因的。地方政府承担着发展本地经济的任务,是城市运营的主体,它的主要资产就是国有企业的经营和掌控的土地资源,靠卖地来发展房地产是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要承担大量的医疗、养老、教育和交通等等方面的支出费用。要解决这些庞大的费用来源,只有发展房地产市场,从房地产市场获取收入。这也就是为什么在疫情造成经济停摆以后,各地纷纷出台对房地产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帮助各种房企摆脱困境。

  国内疫情好转以后,马丽芬律师每一周大概能接到四五起案件,都是关于强拆的。强拆,如果是一个自然人来做,那么他就涉嫌犯罪,而如果是一个公权力组织来做的话,没有人能追究它的刑事责任。面对这种严重的公权力侵害,律师们常常会产生很多的无奈和无力感,可是依然要帮助当事人,矢志不渝地维权。

  马丽芬律师代理的苏先生一家的拆迁纠纷,可能就要在今年夏天达成协议了,大致结果会是在给予一套回迁房,面积上至少比原住房大三十平方米,居住环境会有很大改观。只是,从征收开始熬到维权成功,将近四年时间,苏先生一家经历了很大的变化:当初不得已出外租房,由于家庭困难,借钱交房租,欠下外债;而多年卧病在床的母亲,终于没有等到重见原住址旧貌换新颜的那一天,已经撒手人寰。当这个家庭剩下的三个男人搬进新居的时候,想必心情是相当复杂的吧。

  令马丽芬律师感到欣慰的是,这一次拆迁纠纷,虽然有各种不愉快,征收方存在各种违法行为,但是各位当事人相信法律,相信党不会抛弃他们不管,因此始终坚持依法维权,没有过激行为。“如果老百姓不相信法律的话,那结果就不一样了。”马丽芬律师说。

  总而言之,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仍在继续,无论是征收方、所有权人还是拆迁律师,都应该从大局的角度看待拆迁问题,达到老百姓和公权力的平衡,实现共赢。毕竟,没有人希望拆迁成为零和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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