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法发布了第三批“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行政赔偿案件中,当事人的养猪场,在没有被作出任何处理决定和告知的情况下,被当地综合执法局以违建为由强制拆除了。一、二审法院都认定此拆除行为违法,但在赔偿数额上却相差了近百万。最高法提审后指出,在违法拆除养殖场这类案件中,“直接损失”不仅包含建筑物本身,还应当包括因养殖场不能继续经营导致设备、设施无法继续使用的损失,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停产停业损失”。最终判决当地执法局赔偿16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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