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规定,为加快推进古城更新,整修保护历史遗迹遗存,促进文商旅融合发展,需实施房屋征收。越城区人民政府在2020年8月8日公布《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绍越政征字〔2020〕13号)。
征收范围:东至春天百货大楼,南至前观巷,西至后观巷39号,北至人民西路。本项目需征收住宅约100户、非住宅约10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17409.08平方米。签约期限: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21日。搬迁期限: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9月10日。
绍兴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2020年8月10
另附: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