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曝出河北省某地以“绿化租地”名义流转村民的承包地用于种树。那么,这种利用一般耕地种树的行为法律和政策上又该如何评价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的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禁止种树挖塘等“非粮化”行为。
而对于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可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
由此可知,耕地和林地是有着本质上用途区别的两类农用地,利用耕地种树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与中央的防止耕地“非粮化”政策背道而驰。在明律师要给报道中那些拒绝签字同意流转土地的村民们点个赞,你们才是最懂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