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共征收非住宅1家,约42600平方米,不含未登记建筑面积。征收范围:梅梁路43号、梅梁路43-1号(华裕(无锡)制药有限公司、无锡台裕制药有限公司)。上述范围均含征收范围内的所有门号及建(构)筑物。
该项目共征收非住宅1家,约54582平方米,不含未登记建筑面积。征收范围:梅梁西路 42 号、梅梁西路 42 -1号(无锡经纬纺织科技试验有限公司、无锡经纬纺织机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述范围均含征收范围内的所有门号及建(构)筑物。
该项目共征收非住宅1家,约23945平方米,不含未登记建筑面积。征收范围:马山团结桥1号马圩三号桥(无锡太平洋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太平洋集团实业纺织有限公司)。上述范围均含征收范围内的所有门号及建(构)筑物。
征收范围:该项目共征收非住宅1家,约8744平方米,不含未登记建筑面积。征收范围:马山古竹村302号(江苏天圣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范围均含征收范围内的所有门号及建(构)筑物。
该项目共征收非住宅1家,约50000平方米,不含未登记建筑面积。征收范围:马圩七号桥31号(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征收非住宅房屋,因城乡规划、产业政策调整、环境保护等因素不能提供产权调换房源的,实行货币补偿。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1、崇川区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55000元/亩;2、通州区、海门区、如东县、启东市、如皋市、海安市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47000元/亩。
1、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6.4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2.45万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9.37万元/亩;2、江宁区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3.0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0.21万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8.97万元/亩;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1、连云区、海州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47000元/亩;2、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40000元/亩。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1、清江浦区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530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47000元/亩;2、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40000元/亩。
1、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无锡经济开发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65000元/亩;2、江阴市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68000元/亩;宜兴市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55000元/亩。
1、亭湖区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500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48000元/亩;2、盐都区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500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47000元/亩;3、大丰区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420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41000元/亩。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1、广陵区(含生态科技新城)、邗江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55000元/亩;2、江都区、宝应县、仪征市、高邮市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47000元/亩。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1、宿城区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47000元/亩;2、宿豫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40000元/亩。
1、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580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55000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47000元/亩;2、丹阳市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528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48200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