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共征收非住宅1家,约50000平方米,不含未登记建筑面积。征收范围:马圩七号桥31号(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征收非住宅房屋,因城乡规划、产业政策调整、环境保护等因素不能提供产权调换房源的,实行货币补偿。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1、崇川区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55000元/亩;2、通州区、海门区、如东县、启东市、如皋市、海安市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47000元/亩。
1、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6.4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2.45万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9.37万元/亩;2、江宁区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3.0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0.21万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8.97万元/亩;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1、连云区、海州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47000元/亩;2、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40000元/亩。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1、清江浦区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530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47000元/亩;2、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40000元/亩。
1、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无锡经济开发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65000元/亩;2、江阴市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68000元/亩;宜兴市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55000元/亩。
1、亭湖区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500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48000元/亩;2、盐都区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500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47000元/亩;3、大丰区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420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41000元/亩。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1、广陵区(含生态科技新城)、邗江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55000元/亩;2、江都区、宝应县、仪征市、高邮市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47000元/亩。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1、宿城区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47000元/亩;2、宿豫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40000元/亩。
1、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580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55000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47000元/亩;2、丹阳市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528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48200元/亩;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1、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武进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69000元/亩;2、金坛区、溧阳市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55000元/亩。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1、海陵区、高港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55000元/亩;2、姜堰区、兴化市、靖江市、泰兴市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47000元/亩。
1、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656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64600元/亩;2、吴江区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655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64500元/亩;3、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650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64000元/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松江区石湖荡镇张庄村新北村民小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7466.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7466.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