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田大海即属于后者,从而其维护合法权益之旅堪称一路凯歌高奏。而与之相较,同拆迁项目中后期委托律师的几户被拆迁人的维护合法权益命运则坎坷很多,付诸很高法律成本,然成效并不相映生辉!
在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中,土地权属包含土地使用权权属和土地使用权权属。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也指出: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目前,我国城市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包括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相应地可分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那么,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被收回时能获得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吗?政府能否无偿收回划拨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