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期在明律师收到了很多面临征地拆迁的朋友的咨询,不是侧重于拆迁项目的违法点,而是关于家庭内部的问题。
不可以。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这部分是可以继承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村民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不可以。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既然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不可以。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这部分是可以继承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村民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不可以。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这部分是可以继承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村民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不可以。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这部分是可以继承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村民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不可以。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这部分是可以继承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村民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不可以。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这部分是可以继承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村民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不可以。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这部分是可以继承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村民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按照我国《民法总则》以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不可以。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继承。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村民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不可以。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继承。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村民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没有。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继承。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村民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不可以。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继承。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村民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不可以。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继承。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村民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不可以。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继承。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村民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可以。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继承。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村民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不可以。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继承。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村民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