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体系下,城乡之间在土地性质、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与隔阂。“城里人”与“村里人”之间似乎一直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在这种情况下,“城里人”在农村拥有房屋的情况并不多见。当然,凡事无绝对。
征收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通常会针对征收范围、补偿方式等内容发布征收决定或者载有批复信息的征收公告。被征收人可以针对征收决定或者征地批复提起复议、诉讼来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可诉呢?什么情况下是可以起诉的呢?
根据Y市Z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涉案地块的征收部门为被告Z区住建局,征收实施单位为Z征收办,Z征收办受被告Z区住建局委托处理房屋征收有关事宜,因此,Z区住建局系本案的适格被告,被告Z征收办并非本案的适格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