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7月,王先生在广东省某县合法承租的养殖池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是相关部门并未发布征收公告,也未发布征收补偿方案。直至2021年2月,在办理王先生其他案件的过程中,才得知相关部门作出了案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欲对该补偿安置方案提起诉讼。
征收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通常会针对征收范围、补偿方式等内容发布征收决定或者载有批复信息的征收公告。被征收人可以针对征收决定或者征地批复提起复议、诉讼来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可诉呢?什么情况下是可以起诉的呢?
一、 什么是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是指在土地或者房屋征收过程中,由土地征收管理部门所制定的,关于被征收人因其房屋或者土地被征收所应获得的补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的方案。通常情况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是作为征收公告或者房屋征收决定的附件形式存在的。
二、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通常可诉吗?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只有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才可能会作为行政案件被法院受理。实践中,关于对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可诉,认识不一,各地法院的具体做法也不尽相同。
通常情况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是不可诉的,其原因为:征收公告或者房屋征收决定基于《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会载明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往往是以征收公告或者征收决定的附件形式存在,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向省政府等有批准权的行政机关申请报批,如果审批通过,省政府等有批准权的行政机关会作出征地批复,征收公告需要载明征地批复的文号等内容,并告知被征收人对该批复提起复议的时间。因此,被征收人可直接对该批复提起复议。
再者,征收部门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可能会作出补偿决定书,被征收人如果对该补偿决定书不服,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国有土地的征收过程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会直接发布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如果认为相关的补偿未落实到位,或者补偿存在其他问题,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如果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通常是不可诉的。
三、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什么情况下是可诉的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判例并结合上文可知,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情况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便是可诉的。那么,要怎么判断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再29号判例的裁判要旨可知,在征收过程中,如果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载明了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内容,实际上涵盖了房屋征收决定的内容,并且尚未单独发布征收决定,在此情况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是可诉的。
本文针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可诉的情况、原因进行了讨论,但由于征收程序本身的复杂性,补偿安置方案究竟能诉与否又存在着争议,其中涉及的专业问题还会有很多,限于文章篇幅,在此无法详尽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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