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国家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国家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拆迁过程中,在被拆迁人未与拆迁部门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房屋即被不明身份人员违法强制拆除,该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呢?被拆迁人作为原告与被诉主体的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案例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补偿安置协议是被征收人获取及时充分补偿的重要保障,但在律师接触到的法律咨询中,经常有被征收人表示,因为一直无法与征收方就补偿方案达成协议,选择暂时不签订补偿协议。陷入这种困境的被征收人通常会提出行政复议,但是在此期间,征收方却直接强拆了房屋,这是明显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本文,来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陈丽芳律师是如何帮助被征收人获取胜诉判决的。
一种是,征收方与被征收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补偿协议后拆除。第二种是,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在你不愿意的情况下,只有法院才可以拆你的房子。
近日,媒体曝出河北省某地以“绿化租地”名义流转村民的承包地用于种树。那么,这种利用一般耕地种树的行为法律和政策上又该如何评价呢?
随着《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通过,配套2020版《土地管理法》的全新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可谓呼之欲出,进入了发布的倒计时。而在这一程序中,村委会及其所主导的村民自治无疑将发挥极为决定性的作用。而被征地农民若当真对补偿安置不满,也拥有同样决定性的招数能够应对。本文,在明律师就为大家浅析这里面的奥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棚改补偿相关规定如下:补偿“3+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经营性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政策性的补助和奖励,前面3项为法定,最后1项则视具体情况而或有或无。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棚改补偿相关规定如下:补偿“3+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经营性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政策性的补助和奖励,前面3项为法定,最后1项则视具体情况而或有或无。
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参考《土地管理法》的第48条的规定。
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参考《土地管理法》的第48条的规定。
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参考《土地管理法》的第48条的规定。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的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农村村民住宅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包括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