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当然是肯定的,特别是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民与官不仅可以斗,而且斗赢的几率不断增大。大家可以好好想想,专业的拆迁律师每天都在代理拆迁户与政府打行政官司,也就是民与官斗的一个具体表现。如果民与官斗的效果不好,那么拆迁律师的生存空间就极为狭窄,就不会像今天日益壮大。充分印证了民与官不仅能斗,而且可以完全斗得好。问题在于中国几千年的皇权思想,在老百姓的心目中遗毒太深,再加上很多行政机关的行政乱作为和不作为,会加剧老百姓的这种恐官心理反应。再加上维权的成本如此之高,会导致老百姓知难而退。但是这些不利因素,完全是可以凭着主观能动性加以克服的。在很多拆迁维权的艰苦斗争中,很多拆迁户正是凭着必胜的信念来与官斗的,结果都取得理想的效果。
首先我们强调一点,我们不是与官斗,我们是与不作为的“官”,作出违法行为的“官”斗。对于与这样的官斗,我的回答是肯定的。
其次,我们现在是在依法治国的环境下,国务院在2010年颁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第四项明确规定,要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重点强调了:各地要立即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革是否落实等情况,限期整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的责任。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第三,拆迁律师:我们在拆迁维权中,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去搜集更多的证据和信息,去与那些敢作违法行为的官进行斗争,更主要的是为我们争取合法的利益。要做到这些,关键取决于我们要有必胜的信念和勇气来与官斗,从而达到理想的效果。您觉得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