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拆除小产权房、违建别墅的行动在各地持续开展,当年图便宜、图享受购买这类“打法律擦边球”房屋的人一下子变成泄了气的皮球。显然,“拆除一部分处置一部分”开弓没有回头箭,真正能够“转正”的将会少之又少。
在明律师认为依法坚决处置小产权房别墅没错,但须做到以下3点才算得上是严格依法处置:
一是要将每一幢“小产权房”的违法事实调查清楚,对其违法情节轻重明确予以区分。“小产权房”并非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而是一系列无“大产权证”住宅房屋约定俗成的通称。而认定、处置违建是地方政府的法定职责,其自然有责任将情况不同的“小产权房”分清楚。
简言之,对于违法占用农用地甚至耕地建造的,应当坚决依据《土地管理法》第83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违反城乡规划建造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的,要根据其建造年代、办理手续状况、是否有招商引资、是否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等区分处置,一部分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没收,一部分改正、罚款后允许补办证件。
二是对于购买了小产权房别墅的购房人的权益要予以足够重视,以适当形式协调调解是比较好的做法。
三是对于并非“小产权房别墅”的社区型小产权房或者一些地方因历史遗留原因违规建造的无证村民安置房,应当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慎重做拆除处置,能够补办手续的应当予以补办,确实需要拆除的也应当妥善解决房屋居住者的安置问题。
总之,拆除“小产权房”不能笼统地“一刀切”,准确识别和认定是一切行动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