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广大的被拆迁农民朋友们,以下4件事即使村委会形成了决议,也没权利干!
1.村委会无权查处、拆除违法建筑,这是乡镇政府的法定职责;
2.村委会无权将承包地“以租代征”用作建房、建厂;
3.村委会无权以“村民自治”“风俗习惯”为由剥夺女性村民的征地补偿权益;
4.村委会未经批准无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更无权对农民住宅实施帮拆。
如果村委会当真这么干了,村民可以申请查处或提起诉讼,进行有力救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