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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说法」黄艳律师:当裁决遇上村委会认定的“宅基地房屋继承人”

摘要:在一些执行《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拆迁项目中,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关于是否搬迁、补偿标准等问题难以达成一致经过一定次数的协商之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能会介入。
「在明说法」黄艳律师:当裁决遇上村委会认定的“宅基地房屋继承人”

导读:在一些执行《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拆迁项目中,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关于是否搬迁、补偿标准等问题难以达成一致经过一定次数的协商之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能会介入。行政裁决一经作出就意味着房屋被拆的结局已经近在咫尺。本案当中的当事人林先生就碰到了裁决这条高压红线......


宅基地房屋遭遇裁决危机


林先生和妻子在郊区有一套宅基地房屋,每到周末下班时,林先生就会接上妻子驱车回到郊区的小院里。这套宅院三百余平米,园中有个小菜园被林先生妻子照料得生机盎然。然而,由于轨道交通线建设项目的开启,一份盖着区建委红彤彤钢印的《房屋拆迁裁决书》的下发,打乱了林先生两口子的幸福模式。


尤其是裁决书中不足六十五万元的货币补偿结果,令林先生又慌又气。在焦虑中踌躇了数日之后,林先生拿着裁决书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经验的黄艳律师代理其案。


「在明说法」黄艳律师:当裁决遇上村委会认定的“宅基地房屋继承人”


撤销裁决难度大律师明察其中“玄机”


十个起诉要求撤销《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的案件,往往九个半都是拿败诉判决。不过在林先生的案件中黄艳律师却找到了“玄机”。林先生的这套房子原本归其父亲所有,在两位老人相继去世之后林先生就按照农村老人财产传男不传女的习俗继承了这一套房,而他的两个姐姐也都没有意见。根据继承的结果村委会对林家宅基地证进行了修改,直接使用涂改液将镇里面“土地使用权人”一栏原来所写上林先生父亲的名字划掉了,重新写上了林先生的名,并加盖了村委会根据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变更以登记为要件。而在本案当中,村委会这样涂改盖章是不能替代行政机关变更登记的,更加不能达到物权变动的效果。因此这栋房子仍然属于林先生和他的两个姐姐共同所有,在裁决阶段仅仅以林先生一人作为裁决对象就存在裁决对象错误的问题。


应重视被拆迁人的资格认定


农村房屋涉及继承的时候,一旦遇到拆迁被拆迁人资格认定就会相对复杂。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全体继承人共同享有被拆迁人的权益,包括了解拆迁信息、参与到拆迁评估、协调、调解、裁决这样的程序当中去,以及享有拆迁补偿安置的权益。但是实践当中不少拆迁户对被拆迁人资格认定这个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在这一点上值得纠正和提醒。


法院最终以裁决认定事实不清,判决撤销了诉争《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林先生的强拆危机,得以成功化解。本案中,当事人林先生在收到裁决书后及时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后,律师对被拆迁人主体的准确判断无疑是本案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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