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按照法律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内容应当是村集体共有的财产,比如说村里的一些公共设施或是村里的河流、道路、森林这些财产。而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虽然村集体享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在法律上所有权是没有办法对抗用益物权的,所以说村民委员会是没有权利处分村民的个人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村民自治的范围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物权法》中都有相关的规定,这里我们就不详述了。
总之,村民的宅基地和地上的房屋是村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是受《物权法》保护的,只要地上的房屋是合法建设的,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随意来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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