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有标准,和村委会的这笔账就该这样算!
集体用地在征收时本应当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户的个人利益,但是由于基层组织的不负责任,以及农户获得信息的方式受到限制,被征收土地的农户往往对自个应得的农村拆迁不甚了解,进而导致正当权益的受损。
那麼,被征收土地农户应当获得哪些补偿费呢?这些钱该属于自个還是属于集体性呢?
首先,土地征收补偿费标准由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用、地上附属物补偿费、地上青苗的补偿费组成。
1、征地拆迁补偿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用依照需用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计算,每一个需用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用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之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用,最高不能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的总和不能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3、地上青苗的补偿费标准:对刚播种的经济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费成本费。对于成长期的经济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费。对于谷物、油料和瓜果蔬菜地上青苗的,能获得收获的,不予补偿费。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可能移栽,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栽费;如不能移栽务必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上市场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费。
4、土里附属物的补偿费,包含动迁农田水利灌溉设施以及它配套设施建筑、深水井、人工渔塘、养殖厂、坟地、厕所、猪棚等的补偿费。
这些补偿费费用能够最大的保证被征收土地农户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原有的生活水平。
次之,征地拆迁补偿费应按下列原则分派归属权:
1.土地征用补偿、依法应支付给集体性的安置补助费用、集体所有的地上青苗的补偿费和附属物补偿费,由被征收土地单位(通常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管和使用。
2.地上青苗的补偿费和土里附属物补偿费归地上青苗的和土里附属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监管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无需统一性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在最后,征收土地中对宅基地上房屋拆迁所采取的补偿费方式主要包括三种:
拆迁安置补偿款、产权置換房屋以及拆迁安置补偿款和产权置換房屋相结合。
这三种补偿费方式应当由被征收土地人随意选择,政府不能指定补偿费方式。
政府征收土地,理应按照法定程序,给与被征收土地农户合理合法适度的补偿费。要是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被征收土地人还可以拒绝签署合同,对于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的相关问题,在明律师事务所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