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著名拆迁律师:农村房屋土地征收拆迁补偿费是按“人头”补還是按“面积”补?
伴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与更新改造,在现实生活中碰到征地拆迁也是不可避免的,并且进而也会产生一连串的难题,近来几年,总有当事人问在明律师,征收拆迁补偿费是按“人头”补還是按现实“面积”补?或者是,我们家人少,并且住房面积大,要是按人数补,那是否会吃大亏呀?
那么,在实践过程中,征地拆迁补偿究竟按什么补偿的呢?接下来在明律师就简单的以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为大伙儿详解一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费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第二条明文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体的住房,理应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公正赔偿。”
最先从这条明文规定我们还可以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赔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说房产证登记的所有权人。
次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第十七条明文规定,房屋征收的赔偿涵盖:被征收房屋市场价值的赔偿;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临时性安置的赔偿;因征收房屋引起的停工闭店损失的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第十九条明文规定:“对被征收房屋市场价值的赔偿,不可低于房屋征收决策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相似房地产业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由具备相对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挑选货币赔偿的,其赔偿不能低于周边市场价,挑选产权置換的,给予被征收人的拆迁安置房理应要以拆一还一的基本原则。
从之上两条明文规定看来,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赔偿款要以市场价相比较而得出的,与家中有几个或者户口本上有几个都没有关联。简单来说就是说,城里的房屋拆迁补偿要以面积多少来补的,而不是以人头来补的。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要比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繁杂麻烦一些,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文规定,征收耕地的赔偿费用涵盖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用及其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文规定,土地征用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属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次之,征收耕地的土地征用补偿,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用,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据的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求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用标准,为该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不用统一性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用派发给被安置人员个体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因而,我们可从上面的明文规定中明白,土地征用补偿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而地上附属物和青苗是所有者的,征地拆迁补偿也与人头都没有关联。
次之我们也可从上面的明文规定得出,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是要派发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针对赔偿的分派,一是要按照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分派方法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派,另外一种就是说按照征地赔偿和安置计划方案的明文规定来进行分派。
只不过要注意的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明文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还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民主化议决流程,决策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派已经收到的土地征用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方案确定时已经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对应份额的,应予以支持。换句话说,在这个过程中,需求结合各因素考虑到人头和面积。
其次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被征收人挑选货币赔偿的,理应要按照当地经济水平以货币方式来赔偿,挑选产权置換的,将住房面积折算成楼房面积分新的房产赔偿。
在明律师温馨提醒大伙儿,不论是按人头赔偿還是按面积赔偿,需要遵守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说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来生活水平不降低或高过原来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安全保障。
征收拆迁补偿不合理时的方法
要是发觉自己的赔偿低于法律所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时,被征收人切忌不可以在补偿协议上面签名,要是签了字日后想要维权可能就比较的麻烦了,并且还有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在赔偿不合理时,除了不可以签名之外,也要将所有的有效证件保存好,比如说房产证、土地证及其有关征地拆迁中的文件,随后及时性的找律师咨询,预防错过了维权的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