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即从2013年3月27日起,法院不再参与违法建筑非诉拆迁。(闫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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