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征收开始后,征收双方会先进行协商。但在双方协商无果之后,征收方为了加快进程,降低征收成本,往往会动起了“歪脑筋”,常常采取“以拆危促拆迁”“以拆违促拆迁”和断水断电断路“五断”等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接受由征收方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殊不知,这些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广大被征收人在遭遇这些情形时,不能一味地忍气吞声,而应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结合在明律师马丽芬、闫会东代理过的案件,笔者来为大家归纳一下这些常见违法行为的表现方式及应对之道。
第一种:以拆危促拆迁
家住北方某大城市的陈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现实。因征收办一直未找陈先生协商征收事宜,而协商事宜一拖再拖,陈先生家周边的邻居陆陆续续都已达成协议搬走。陈先生一家莫名其妙的成为了该区域的“钉子户”。
近期,征收办已经在陈先生家外围设立了围挡。征收办的工作人员还到陈先生家里,告知将对其隔壁房屋进行拆除。而被拆除房屋与陈先生家之间仅有一墙之隔。征收方通过“切蛋糕”的方式,破坏了房屋的整体结构,使得该房屋沦为了危房。
现在陈先生已经收到了房屋管理部门下发的《解危告知书》,陈先生居住的房屋已经成为危房,需要立即停止使用,搬离房屋。征收办的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以拆危促拆迁”,即人为地将被征收房屋拆成危房,再以解危排险为名行强制拆除房屋之实。
征收方这样做的目的一在于逼签以求尽快推进项目,二在于危房的征收补偿低于普通房屋。普通房屋拆迁时,被征收人可以根据房屋价值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是产权调换;而对于危房拆迁而言,其拆迁补偿会根据危房的不同等级进行确定,其补偿数额较低。因此,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征收方以拆危促拆迁,侵犯被征收人权益的情形。
面临以拆危促拆迁时,大家应当明确以下两点:
确定自己的房屋是否真的属于危房。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的规定,所谓的危房是结构已经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属于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结构和承载能力的房屋,且该类房屋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目前,危房的认定标准有四类,即A级非危险房、B级危险点房、C级局部危险房以及D级整栋为危房。同时根据规定只有房屋的使用人和所有权人有权提起危房鉴定申请。
即便自己的房屋被认定为“危房”,也不一定必须要拆除。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可知,若房屋被认定为危房,可以根据认定的危险程度进行不同的处理,即
(1)对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进行观察使用;
(2)对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处理后继续使用;
(3)对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停止使用;
(4)对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房屋,则立即进行整体拆除。
因此,安全鉴定作出、解危通知下发后,涉案房屋不一定会被拆除。广大被征收人应在接到解危通知之后,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就相关的文件提起法律程序,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能听之任之。
第二种:以拆违促拆迁
王先生在2000年的时候,承包了某村的一块集体土地用于经营,并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为经营便利,王先生修建了一些厂房。2018年该地区开始征收。由于征收方确定的非宅补偿标准太低,王先生一直未与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后,镇政府连续向王先生下发了多份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在未进行过任何调查取证的前提下,直接将王先生的厂房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将其全部拆除。这就是典型的以拆违之名行拆迁之实的行为。拆迁方为了实现尽快将土地收回的目的,在未能与被征收人达成协议之前,强制进行拆迁。这实质上是一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征收采用“以拆违促拆迁”的方式,原因在于违法建设基本是不补偿的,即使补偿,也仅就房屋的建筑原材料成本进行补偿,即通常理解的只补“砖头瓦块”钱。如此,征收方便可以以较低的支出来实现征收。但是违法建筑的认定需要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并且被认定为违建后也不必然要立即拆除,被拆迁人在一定期限内还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在此期间,建议广大被拆迁人及时联系律师,争取保住自己的房屋。
如何应对以拆违促拆迁的紧急状态呢?在明律师提示大家以下几点:
其一,要明确违法建筑的认定程序,把握住在认定过程中享有的程序性权利。违法建筑的认定一般经过:调查取证、认定违法建筑、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作出限期拆除通知、限期拆除决定等步骤。而政府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被拆迁人履行的期限和方式,同时告知被拆迁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被征收人必须在该程序中积极的申辩陈述,表达自己的观点,说明自己房屋的特殊情形。如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房屋无证的,该建筑不能被当然的认定为违建。
其二,及时对有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类文件进行应对,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议、诉讼程序。要努力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推翻限拆文件对自己房屋的违建认定,才能为房屋最终获取补偿奠定基础。实践中一些老百姓在维权中“重程序,轻实体”,仅从程序层面将政府部门作出的限拆通知确认违法,这是远远不够的。一旦涉案房屋在实体上仍是违建,其仍然不具备获取补偿的起码条件。
第三种:“五断”逼迁
征收拆迁中的“五断”,即断水、断电、断气、断暖、断路,是最为长盛不衰的逼签行径,对被征收人所施加的现实压力也是最直接和明显的。
唐先生是北方某大城市的居民,其一家是东北人,到此漂泊已经十余载。2018年底,该区域被纳入到当地新机场修建项目范围,经过协商之后,征收双方未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很多居民都未搬走,仍在该地居住。但在此之后奇怪的事情出现了,该区域总是莫名的停电,但只要有居民向供电部门反映,就会很快恢复供电。停水的事情也时有发生,道路上还时不时有大量垃圾堆放阻碍了通行。征收方通过给被拆迁人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来达到逼迁的目的。很多被拆迁人在面对这些手段时,往往手足无措,如果要坚持维护自己合法的权利,则要面临来自征收方更大的压力。
在这种时候,可以通过以下合法有效的法律途径终止征收方的违法逼迁行为,用法律武器化被动为主动,掌握拆迁谈判的主动权。
其一,申请违法查处:被拆迁人可向包括住建部门在内的房屋征收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申请查处相关断水断电的违法行为。如果有倾倒垃圾的情形,可以向环境卫生部门申请查处。
其二,收集相关证据:掌握好手中的水电气暖费缴费凭据等权利凭证,保留好断水断电相关通知和破坏掉的水电表现场照片,积极收集整理征收方下发的相关征收文件。对征收方的谈判进行录音、录像取证,保存好房屋证件,拍照录像房屋现状,为后期维权做好准备。
其三,在有明确破坏嫌疑人的情形下及时报警:对发现的正在实施挖断管线行为的不明身份人员可以直接实施控制并扭送或拨打110报警,以强有力的法律手段震慑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其四,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发生断水断电等“五断”情形,在经过查处之后,仍未得到改善,我们可以依法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要求有关方面就断水断电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并及时恢复供水供电。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近几年,征收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不少地区为了赶进度,尽快完成工期,采用各种威逼利诱的手段试图让被拆迁人尽快搬走。除了常见的断水、断电、断气外,还经常采取每天上门游说、敲门,又或者是砸玻璃、砸窗户等暴力手段。近期,公安机关通报的黑恶势力的29种常见的外在表现形式,如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开发商征地拆迁,以摆队形、站场子等形式威胁、恐吓征地拆迁对象的;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纹身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等,均被列入了扫黑除恶的重点打击对象范围。如果遭遇违法征收时,被征收人要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收集好证据,不向征收领域里的魑魅魍魉轻易低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