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王家才律师代理的杨先生诉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9年2月1日作出(2018)新01行终207号行政裁定书,裁定1.撤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2018)新0105行初81号行政判决;2.本案发回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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