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睢宁张先生复议睢宁县睢河街道办事处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案,睢宁县人民政府经审理于2019年2月18日作出(2018)睢行复第9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睢宁县睢河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11月30日通过中通寄递信息公开回复的送达行为违法;责令睢宁县睢河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重新作出信息公开回复并依法送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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